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6执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二环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9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致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致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威市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天景翡翠城A座写字楼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该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新能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武威市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6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