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瓜州县***砂场、甘肃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民初3081号
原告:瓜州县***砂场,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双塔水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22MA74D6CD3Y。
经营者:***,男,1964年2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瓜州县泰和园8号楼3单元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甘肃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7号宏泰家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325346325C。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殷飞,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其他信息不详。(以上信息由原告提供)
被告:***,男,1986年7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酒泉市。(以上信息由原告提供)
原告瓜州县***砂场与被告甘肃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殷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瓜州县***砂场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瓜州县***砂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4元,由原告瓜州县***砂场负担。
审 判 员 郭晓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胜娟
书 记 员 田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