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谊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鲁某与甘肃谊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3022民初264号

原告:鲁某,男,1962年4月3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

被告:甘肃谊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合作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贾某,男,198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鲁某诉甘肃谊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鲁某于2021月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鲁某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鲁某负担。

审判员 刘 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