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27执63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6。 被执行人:***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227民初71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行标的额为186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主动履行18660元。至此,该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 张 琼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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