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与甘肃正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1224民初828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康县。
被告:甘肃正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谈镇乾,地址:甘肃省武都区北山东路阳光恒居**。
被告:***,女,1977年10月23日出生,住甘肃省武都区。
被告:谈镇乾,男,1982年1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武都区。
原告***与被告甘肃正乾公路桥梁有限公司、***、谈镇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侯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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