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321执1001号
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殷志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国志,甘肃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耿龑,甘肃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申请人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5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金川集团信息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321执10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治国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