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金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民勤县金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甘0321执1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6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执行人:民勤县金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城东关公园南路28号。组织机构代码:2254513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勤县金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甘0321执12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杜治国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