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生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新嘉理(江苏)陶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
冀
0304执
483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生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路
16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61XXXX。
法定代表人王振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贾春林,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嘉理(江苏)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
洑
东新嘉理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
75462XXXX
。
法定代表人王维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生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嘉理(江苏)陶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生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
(2017)冀
0304执
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宝荣
审判员
王
欣
人民陪审员
刘树民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牛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