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724执保85号
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台致远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台致远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本院已继续冻结王廷旭交纳执高台县人民法院账户中应由被申请人领取的案件款1055773.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申请人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甘0724执保85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