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724执保248号 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台致远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台致远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高台恒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台致远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款854644元、利息192199.94元,案件受理费8929.5元,合计金额1055773.44元。冻结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至此,申请人张掖市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724执保248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