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2民初2249号
原告: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1号碧桂园中心402室。
法定代表人:郑伟熙。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素辉,女,系该原告的职员。
被告:***,女,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原告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司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