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驰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驰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33执保37号

广东驰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广东驰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一、对被申请保全人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7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新丰支行(账号:44×××32)的存款,在8000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担保人李秀媚为权利人的一套坐落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紫城168号滨江国际花园A5幢202房【产权证号:粤(2018)新丰县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已对被申请保全人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78)的存款在8000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对担保人李秀媚为权利人的一套坐落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紫城168号滨江国际花园A5幢202房【产权证号:粤(2018)新丰县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