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满人间装饰有限公司

共青城市瑞达石材加工部、任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8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共青城市瑞达石材加工部。
经营者:*某某。
被执行人:任某。
被执行人:广东春满人间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共青城市瑞达石材加工部与被执行人任某、广东春满人间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需执行标的为100000元,已执行16000元,未执行8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共青城市瑞达石材加工部以与被执行人任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同意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48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刚
审判员***
审判员钟炜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