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9802号
原告:**,男,196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东城段1号2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东广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