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02民初7622号
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演达二路7号美地花园三期。
法定代表人:戴俊元。
委托代理人:董亚文,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玉尧,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惠州市嘉禹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麦地南路麦地南山庄。
法定代表人:***。
被告:惠州市瀚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曹希福。
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嘉禹广告有限公司、惠州市瀚盛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0)粤13破申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大唐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惠州市瀚盛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应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石平
审 判 员 杨燕红
审 判 员 蒋海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潘露诗
书 记 员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