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2执183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五洲安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世纪巨隆工业园区内,组织机构代码75529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市国航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是丰南区东板桥村南,组织机构代码75028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五洲安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市国航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五洲安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唐山市国航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董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