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24执453号
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志林:
申请执行人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志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22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缴纳执行款55288.26元、执行费729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2022)粤0224执453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