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1451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粤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万平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坤泰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粤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粤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处分诉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粤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75元,由原告广州市粤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坤灵
书记员 林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