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5002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与被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的(2021)粤0113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113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倒数第6、7项以及第4页倒数第8项中的“2021年”均应当更正为“2019年”。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