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2民初10703号

原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旧县镇全坊村新村沿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0603722872。

法定代表人:邱卫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雄武,广东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市北滘镇三桂管理区办事处顺德碧桂园国际会所**左边K1商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2197424C。

法定代表人:陈立,该公司经理。

原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原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洪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丁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