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115执3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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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你、广东宜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广州骏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广东宜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广州骏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依法以(2020)粤0115执3104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你、广东宜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广州骏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