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森克罗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民初846号
原告:深圳市帝森克罗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首层**********单元/div>
原告深圳市帝森克罗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帝森克罗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帝森克罗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