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莞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中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东莞市莞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中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1223元到本院银行账户,案款1001223元结转案件执行费11948元,余下执行标的款989275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粤18民终17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