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83民初465号之二 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龙胜圩新市西路1号地下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3N4MD10。 经营者:***,男,195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栋15楼D,C栋15楼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8130745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于2023年2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8.58元,减半收取789.29元、财产保全费731.43元,以上合计1520.72元(此款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益恒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