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破申297号
申请人: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栋15楼D、C栋15楼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府前路增城广场内。
法定代表人:**时。
委托代理人:***,广东悦信(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7月4日,申请人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撤回对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石 佳
审判员 **有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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