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3968号 原告: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毅贤路8号龙汇大厦6楼606号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PGQR7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员工。 被告: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栋15楼D,C栋15楼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8130745R。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中于2022年12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91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13914.1元(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建投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尹 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