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诺中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州天诺中工程有限公司李从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274号
原告:***,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广州天诺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8幢24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036138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男,1953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原告***与被告广州天诺中工程有限公司、***、*从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90.7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已缴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曾诗淇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