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528执196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11号。

法定代表人:卢俊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利学,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528执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赵丽卓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孔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