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程某某、惠州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1302执152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澳头镇妈庙三村龙尾街2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71********。 被执行人:惠州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演达大道41号德明国际公寓1单元24层0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61500738X。 法定代表人:***。 ***与惠州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391民初50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惠州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转来案款18417.39元,其中扣缴执行费254.08元,剩余案款18163.31元转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391民初507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