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162号
申请人:深圳市爱绿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南岗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87613K。
法定代表人:张永忠。
委托代理人:李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举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幸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东路幸福城商业大厦A1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E2W3D。
法定代表人:鹏翔。
被申请人:广西巴马一九七九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7MA5MWQFJ2A。
法定代表人:彭鹏。
被申请人:深圳市永乾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东路永晋盈投资公司办公楼901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3H95X。
法定代表人:钟敏怡。
被申请人:深圳长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25B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1UT47。
法定代表人:钟彩霞。
被申请人:钟敏怡,女,汉族,1993年11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欧健,男,汉族,1994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08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幸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西巴马一九七九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永乾宇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长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敏怡、被申请人欧健名下价值人民币3,2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