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绿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爱绿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5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6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总厂区2村8栋24号,身份证号码431081198806171374。

被执行人深圳市爱绿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6楼,组织机构代码75568761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深圳市爱绿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5]798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933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主动向其支付上述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粤0305执103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严俊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