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615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代理人余和生,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剑,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7A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6719XR。
法定代表人郑康雄。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7A4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698665。
法定代表人郑康雄。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98364759。
法定代表人郑康雄。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8A0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7085XG。
法定代表人刘玉英。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皇岗商务中心负1层、1层、5层、25楼夹层至38层、4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64034G。
法定代表人刘玉英。
被申请人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58楼1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9614X1。
法定代表人郑进城。
被申请人郑康豪,男,汉族,1976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申请人刘玉英,女,汉族,1975年7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8层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4711。
法定代表人陈述。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489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07508H)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6489000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康豪、刘玉英、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489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