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91执2672号
深圳市正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述:
关于深圳市正大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作出的(2021)粤1391民初41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267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8746.96元用以偿还本案执行款和执行费。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通过本院的强制执行予以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海仁、陈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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