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和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1028号
原告:佛山市禅和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河宕村委河南工业大道北侧佛山市鸿艺建材城七座二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73529052H。
法定代表人:梁燕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峰,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万科天誉中央广场D座低区1202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79485378。
法定代表人:林红利,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西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5193783688L。
法定代表人:冯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星士,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冬燕,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和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禅和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3元,财产保全费1337元,合计3120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和基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春菲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