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皇岗公园街捷迅大楼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823095Y。

法定代表人:刘明哲。

被执行人:深圳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平新南路88-116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61425N。

法定代表人:文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朱冠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