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5791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思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豪路1号C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2HYN69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皇岗公园街捷讯大楼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823095Y。
法定代表人:***。
广东思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579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号7910********的银行存款184772.09元。现广东思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思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号7910********的银行存款184772.0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