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524号
申请人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皇岗公园街捷讯大楼20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雪岗北路**辉盛达厂房。
法定代表人文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22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16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