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731号
申请人深圳市力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皇岗公园街捷讯大楼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823095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雪岗北路**辉盛达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61425N。
法定代表人文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2221号之一民事裁书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告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44×××36账号解除冻结,限额为人民币411600元;
二、对被告深圳市金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69×××99账号解除冻结,限额为人民币4116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