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茂南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宝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茂南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234号

申请人:东莞市宝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卧龙松屯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BA4XB。

法定代表人:田东坚,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茂南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东侧恒和大楼705A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6035Q。

法定代表人:吴伟杰。

被申请人:深圳丰盛达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东侧恒和大楼705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F1P73。

法定代表人:吴伟权。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7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茂南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丰盛达劳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82593.44元的财产,保全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