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3执保451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稔山镇法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惠东县吉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乾正兴建基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以人民币2100565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市乾正兴建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XX支行账户40×××59的存款人民币1204592.74元,未冻结人民币895972.2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