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82民初5249号
原告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与被告河北臻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中诚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黄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