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20440号
原告: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C座5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85709W。
法定代表人:吴立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恒,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贵州省织金县。
被告:曾杰,男,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贵州省黔西县。
被告:深圳市九丰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中心C栋9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4064E。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杰、深圳市九丰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深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廖泰琳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周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