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307民初23940号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合顺消防水暖阀门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经营者:吴小婷,女,汉族,1989年9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波,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林群皓。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龙岗区合顺消防水暖阀门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还清货款共计119812元(人民币,下同)整;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981元(以119812元为本金,结合被告实际违约情节和相关法德规定,按日万分之5利率计算违约金自2020年10月31日起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起诉后继续计算至付清贷款之日止):(以上合计131793元);3、被告承担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路费等。庭审中,原告明确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781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5日至12月6日期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手外科医院工程项目供应水暖阀门等材料。2020年5月26日,双方经结算共同签署了一份《货款结算清单》,该清单上载明原告向被告供应的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备注处还写有:以上深圳市龙岗手外科医院工程项目材料货款共计人民币¥163512元整(不含税),其中2019年8月21日林兴泉建行转账¥33700元整,2019年10月2日微信转账¥10000元整,合计转账¥43700元整,剩余货款欠¥119812元整,经双方同意剩余材料货款于2020年10月31日结清,若未结清每逾期一天按剩余货款5‰为逾期违约金,直至货款还完为止……。落款处有原、被告盖章及经办人签名。庭审中,原告称在起诉后,被告向其支付过2000元,尚欠117812元至今未付。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货款结算清单》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履行交付货物,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原告诉称被告尚欠其货款117812元并提交《货款结算清单》予以证实。对于货款已付清的事实应由被告举证证明,而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未对原告的上述主张及证据提出异议或提交证据予以反驳,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付清上述货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依法认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7812元。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货款结算清单》中约定:若未结清每逾期一天按剩余货款5‰为逾期违约金,直至货款还完为止。现原告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本院予以准予。故对原告的违约金主张,本院依法支持以货款11781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及答辩,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合顺消防水暖阀门商行支付货款1178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1781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合顺消防水暖阀门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7.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的1467.9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67.9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黄丽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