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迈致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迈致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2186号
原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26栋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711427。
法人代表人许宏安。
被告深圳市中迈致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德政路2号创新世界中泰信息技术产业园厂房A1栋十二层东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6086A。
法人代表人曹以荣。
原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本院起诉上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予以受理。原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曾雨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