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展乙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蓉电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展乙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35076号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蓉电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展乙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94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院退回原告3344元,剩余150元本院不予退还。
审判员  黄丽仲
书记员  刘晓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