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湛江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粤0785执保1064号之二 申请人:广东集雅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申请人: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东集雅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6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377.47元。现被申请人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相关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湛江冠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377.4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