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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怒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5675号
广东中怒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怒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1274236.35元案款和15142元执行费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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