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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序号第6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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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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