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971执28440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江桦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号办公楼1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5606146。
法定代表人:钟锡田。
被执行人: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升路星河传说星河城3楼303B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9896802G。
法定代表人:杨昌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江桦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对上述案件作撤销案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971执28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抒航
审判员 曹 单
审判员 彭展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