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206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2938252X。

法定代表人刘水。

被执行人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保利丰花园A塔楼**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72835J。

法定代表人天嗒。

申请执行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014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778791.6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被保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0380.25元,扣收执行费9203.8元,余款671176.45已支付于申请执行人。另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系统向房产、银行、证券、工商等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王丽娟

执行员  赵 静

执行员  许 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鑫德